一、包括商標異議無效之間有什么區別
(一)針對的對象不同
商標異議的對象為經商標局初步審查批準且尚未注冊的商標;
商標無效的對象是注冊商標。
(二)提出的時間不同
商標異議應當在商標初步審批通知書公布后三個月內提出,異議時間應當較短;
商標無效中以缺乏顯著性、不良影響、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等理由提起無效宣告申請的,可在注冊后任何時間提出,無時間限制;以搶注、商標近似、字號權等相對理由提起無效宣告申請的,需要在商標注冊的五年內提出,而對于馳名商標的權利人提起無效宣告申請、且對方具有惡意的情況,則不受五年時間限制。
(三)審查的機構不同
商標異議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理;
商標無效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
(四)審理的程序不同
異議人答辯后的商標異議中不存在質證環節;
被申請人對無效商標進行抗辯后,存在質證環節。
(五)救濟的途徑不同
商標異議人的請求若未被社會支持,相關企業商標將予以核準注冊,后續可以通過使用商標無效數據進行有效救濟;商標異議人的請求若予以政策支持,則被異議人可提起不予注冊復審,后續還可通過提高訴訟活動方式救濟;
無論該商標是否無效,雙方均可通過訴訟進行救濟。
二、商標無效是什么原因
其原因如下:
1、理由: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也屬于商標無效的理由。
2、相對原因: 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與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發生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利而無效的;因注冊他人未注冊商標而無效;因代理人或代表違反規定而無效。
商標注冊和商標異議審查機關相同,均為商標局,其審查著眼點及審查標準相同,都是單純考察商標是否構成近似,而對于社會影響程度及產品的使用用范圍和品牌知名度考慮較弱,所以商標注冊及商標異議程序審查部門相同,標準一致,審查案件結果也就大體一致,因此也就造成了異議案件成功率低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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