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公司主營業務發生變更或擴展、公司類型改變、公司并購其他公司是常有的事。當企業的公司名稱變更后,其為權利人,在知識產權商標方面企業應該如何應對?被核準使用的注冊商標,申請人對其享有商標專用權,中山商標申請人名義發生改變時,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因此公司更名中山商標申請變更要記得及時提交中山商標變更申請文件,以免后期使用商標時受阻。
商標變更程序適用情形包括:
(1)商標注冊申請人名義發生改變。
(2)注冊地址發生改變。地址變更看似無關緊要,實則與中山商標申請人利益息息相關。準確的地址方便后期能及時接收到商標局寄出的相關文件,若商標注冊申請人擅自更改注冊地址或其他重要事項,可能會導致無法接收到通知文件從而錯過中山商標申請撤銷、異議等程序,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
(3)注冊商標的其他重要事項內容更改。
中山企業申請注冊商標變更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中山商標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注冊人需要商標局補發商標變更、轉讓、續展證明,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或者中山商標申請人需要商標局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相應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商標局發給相應證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標局不予辦理,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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